聖誕年年有,今年無不同 聖誕節的夢
十二月 25

通過查看訪問記錄,看到新浪愛狗會大談對我感覺如何之噁心,噁心到連在我blog上留言都覺得是”沾污”(會不會是玷污的筆誤呢?)。爲了不玷污他那聖潔的殿堂,我就只好在我這個骯髒的地方做一個小小的回應。(其實他引用我的文字已經玷污他了的”博客”)

他的反應早在預料之中。其實關於這個話題,大多數觀點我都已前幾文闡明,只怕有人早有先入爲主的想法,沒有心思細讀下去。對動物有愛心是一件好事,我也反對虐待動物。但我實在看不明白愛狗人的心態,爲什麽豬肉可以吃,狗肉就不可以吃。

愛狗人士的觀點無非是,狗是人類的好朋友。關於這個觀點,我也已闡明自己的看法,不再贅述。如果一個人理解能力有問題,我講再多也無用。

1,首先我不滿意他將我稱呼為博客。說實話,我不喜歡這個稱呼。雖然這種不喜歡的程度遠不及他對我的討厭,但我必須表明我的喜惡,以免再被人稱為”博客”。

2,我寫《吃狗》那篇文章的時候,的確不清楚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。實際上,我正是當作香港有這麽一條法律,才寫出那麽一篇文章;如果香港沒有這麽一條法律,我倒覺得沒什麽,每個人各有想法而已。我承認我是從大陸移民過來的,但我吃不吃狗乃由我自己決定,不受他人影響。如果認爲大陸人就比較低賤,吃狗的人就比較低賤,我也沒有辦法。你這麽崇高,就不要殺生吧。天下蒼生都平等。

3,該”博客”(他一定喜歡這個稱呼吧)認爲”在物質豐裕的地區,已不會以狗入饌。”這個論調實在古怪,狗肉可不可以吃,難道有貧富之分的嗎?或許連此博客也有點心虛,怕別人反問窮的地方除了狗肉沒有什麽可吃怎麽辦。如果此博客到了一個物質很不豐富的地方,除了狗肉沒有什麽可吃了,我估計這位博客就會以狗入饌。或者更進一步說,自己快餓死之時,是否就有了充足的理由吃自己的朋友?對於這個疑問,爲了照顧該博客的智商,我表明我是反對吃朋友的,無論在任何一種情況下。甚至不是朋友,我也不認爲有足夠的理由吃他們。而什麽是自己的朋友,得有自己決定和判斷,而不是依靠”什麽什麽是人類的朋友”這樣一句廢話。

4,”如果吃狗是讓牠脫離苦海,那麼這名願入地獄的博客又會否將自己的親朋戚友吃下肚子裹腹?”這一句,顯然就是該名博客智商低下的表現。吃狗能否讓狗脫離苦海我不知道,因爲我不是狗,我沒有試過,我也更不知道”狗的心靈“會不會受到傷害。我說吃狗是幫它脫離苦海究竟為什麽意思,那還要靠各自的智慧去理解。不過我還是想問一問,做人好一點還是做狗好一點?我再次聲明,我是不會吃自己的朋友的,就算不是朋友我也未有充足的理由去吃他們。即使愛朋友,也各有愛朋友的方式。請先弄明白我的文意再説吧。

5,”按此道理,要是有人被罵禽獸不如,那此人亦可成為佳餚了?”該博客總算好像弄明白一點我的意思了。法官判詞裏不是說,狗可以做到豬羊做不到的嘛,所以要用不同的態度對待嘛。按照這種邏輯,所有對人類無益的動物都可以入口嘛,豈止背朝天那些。這分明就不是我的邏輯,分明也是我所反對的。

6,”既然已知智商高低並無關係,這位博客卻顛三倒四的在說過不停,只為劣行找借口!”這是我在質問各位愛狗人士啊,怎麽反過來了,但是愛狗人士並沒有證明如何沒有關係。此外,我並不覺得吃狗是劣行,所以也不需要藉口。不過爲了規避香港法律,我會選擇不在香港吃狗。從”劣行”一詞看出,該博客所代表的愛狗人士只不過是將自己置於道德高地而已。清高也就算了,爲何還要置人于牢獄之中?你不如說說你爲什麽吃豬肉,吃米飯吧。無論你說什麽,我也覺得你”只為劣行找借口”。千萬別説”米飯不是人類的朋友”,”米飯做不到狗能做到的事情”之類的廢話。

再次爲了照顧智商有問題的人,我必須重復聲明,我尊重那些博愛的人,但請不要將你的博愛理念強加於人(有些想法加諸我等低賤人士也似乎無可厚非,但還要加諸於貓狗身上未免太不尊重它們);我100%反對虐待動物,不僅是貓貓狗狗而已。請先弄清楚虐待是什麽概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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